(明報)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直資學校政策源自90年代,原意是發展一個強大的私校網絡,使學校種類更多元化。至2000年代,前教統局 局長李國章 及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 推出教育改革,更加速更多中學轉成直資。不過,教育局對直資的監察遠較津貼中學寬鬆,使學校頓成辦學團體的「金礦」。
審計報告指出,直資政策可追溯至1988年的教育統籌委員會《第三號報告書》,1990年正式落實,以促進學校多元。不過,資深教育界人士透露,回歸前只有左派學校(如福建中學、培僑書院等)及平民私校(伯裘書院等)能納入政府資助行列,未能建立強大的直資系統。
不過,在2000年至06年任職教統局局長的李國章及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的羅范椒芬,共同推出教育改革,教育界立法會 議員張文光 表示,當年羅范椒芬為教育改革,為了下放校長管理權力,向傳統名校促銷直資,包括開放收生、學費調整的大權。
教育局對直資的監管相對寬鬆,直資學校一方面可獲政府以按學生人頭方式資助,每名學生資助額由2.8萬至5.6萬元不等,另外可向學生收取學費。此外,學校更可自決以英語教學,甚至籌款興建宿舍等。由於財政管理具自由度,亦不受近年殺校影響,吸引不少學校轉型直資。局方一般只要求學校交代帳目,但甚少對違規問題重罰。
張文光表示,直資中學的問題10年也不能糾正,他警告,直資學校問題尚未完全暴露,並批評「政府有何理由批出直資學校資格8年,容許該校不用簽約,實在匪夷所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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